三分球從出現到如今被廣泛接受,經歷了漫長的過程。而在這個過程中,幾個“老頑固”教頭總是保持著對三分球“欲拒還迎”的態度,一邊想辦法榨乾三分在戰術中的潛能,一邊表示“老子一點都不喜歡三分球”。
1983-84賽季中的某一天, 塞爾提克隊的第十二人M.L. Carr和隊友們聊起了籃球,在塞爾提克隊裡,這樣的討論並不算什麼新鮮事,通常就是一些閒談,雖然偶爾會有一些靈光一閃的點子,可也不是每次都能談出些什麼新花樣,但這一天,Carr的一句話卻讓周圍的人都陷入了思考。
“三分線被畫在場上不是為了好看。”Carr說 “它的存在就為了讓人去投三分球。”
M.L. Carr來自ABA,在被NBA吞併之前,那是一個靠花色球、灌籃和三分吸引觀眾的籃球秀場。ABA最初的掌舵人George Mikan從小聯盟ABL裡吸收了這項創新,並將它在ABA聯盟裡發揚光大,結果三分、花色球和J博士的扣籃就成了ABA一度和NBA分庭抗禮的利器。
在當時ABA聯盟有很多三分射手,比如Louie Dampier,他被認為是北美職業籃球史上第一個超級三分狂,後來他的總教練Hubie Brown曾說他是“他第一個吃螃蟹的人,史上最佳射手。”但儘管如此,Dampier當時卻沒有自己選擇機會出手三分的權利,某次訓練中,Dampier在快攻2打1 的情況下射中了一記追身三分,但Hubie Brown卻因此叫停了訓練,並狠狠的呵斥了他。
另一位ABA的傳奇名帥Douglas Moe也不喜歡三分球,這位進攻狂人在1982-83賽季曾一度帶隊場均跑112個回合,轟123分,但他們卻連最基本的關於三分的戰術佈置都沒有,整個賽季打完,金塊一共只投進了24個三分,每3場才投進1個。
連ABA的教練都這麼看待三分球,那麼在和ABA對立的NBA中,三分球的待遇也就可想而知了。事實上直到ABA與NBA合併四年之後,NBA才正式引入了三分線,而且這還只是聯盟應對因毒品氾濫導致NBA形象危機採取的妥協手段。在NBA設立三分線的第一年,平均每隊每場只投中不到一個三分,之後5年,這個數據甚至還在下降。(圖為NBA第一個三分王Taylor)
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,M.L. Carr在本文開頭的話才會引發不少球員的思考,在當時的NBA,三分線內的世界如同地獄,往裡每進一步都要復出巨大代價,而在三分線外,防守卻十分稀薄好似真空。如果是這樣,那設立這條線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呢?
第一個反應過來的是塞爾提克隊自己,就在Carr提出自己觀點的那一年,球員出身的K.C. Jones教練對三分投射做了部分解禁,結果很快塞爾提克的三分投射水平就從聯盟中游提升到了NBA前二——之後連續四年,綠衫軍全部殺入總冠軍賽,並兩奪總冠軍。
Larry Bird是當時綠軍全隊改變的縮影,生涯前五年,Bird有四個賽季三分球命中數不足22個,命中率也只有可憐的25.7%,但在1985-86賽季,他卻在三分線外194投82中,在出手數和命中數全部封王,而這一年塞爾提克也拿到了67勝並最終奪冠——多年之後依然後很多老球迷相信,這一年的塞爾提克是歷史最強,甚至超過72勝的公牛。
綠軍的成功一定程度推動了三分球的發展,在這之後NBA的三分球投射水準進入緩慢提升的階段,但在與此同時,三分球依舊沒有脫離戰術龍套的地位。而這其中起代表作用的就是名帥Pat Riley。
平心而論,Riley並非食古不化的老頑固,在他執教湖人時期,Scott和Cooper的三分甚至還是湖人show time的重要組成部分,但作為一個強調鐵腕治軍的傳統教練,Riley對三分球的不信任幾乎是與生俱來。所以即使在1987年湖人成為NBA排名前6的三分強隊之後,Riley依然強調說“三分球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,我們的打法是把球塞進對手喉嚨。”
離開湖人之後,Riley果斷將這種“把球塞進對手喉嚨的風格”複製到了尼克身上,造就了日後的紐約鐵血之師——老實說這一點有些出乎尼克球迷的意料之外,因為他們原本以為Riley能把湖人的華麗球風帶到紐約,況且當時的紐約本來也有實現這一願景的基礎。
在Pat Riley到來之前,紐約尼克一度是聯盟三分球投射最瘋狂的球隊,1988-89賽季,Rick Pitino將他在大學賽場上的構想投射到了NBA,讓尼克單賽季投出1147個三分球,高於聯盟平均值一倍以上,超出NBA歷史記錄400多個。
Pitino的三分球思路來源於大學時自己手下球隊貧弱的天賦,當時他接手的普羅維登斯修道院隊在NCAA大東區排名倒數第一,最開始他企圖用全場壓迫防守來以小博大,而在NCAA引入三分球規則後,他馬上將這個不成熟的概念引入自己的球隊,當時他要求全隊每場至少投15個三分。
但後來Pitino發現這個數量還是太少,在1986-87賽季和蘇聯國家隊的熱身賽上,Sabonis帶隊的蘇聯隊一場比賽投了27個三分將Pitino的球隊擊敗,這讓Pitino深感震撼,之後他要求球隊每場比賽將三分球投射數提升到25個。
最終這套打法讓Pitino大獲成功並聲名鵲起,也讓他得到了尼克隊的青睞——在他之前,尼克隊的主帥是上文提到的Hubie Brown,這位名人堂老帥對三分的不信任就像他對年輕Ewing的失望一樣強烈,而Pitino的全場壓迫防守則正好和Ewing在喬治城大學時打的類似。
於是就這樣,Pitino在尼克取代了Hubie Brown,並站穩了腳跟,而三分球終於作為主流戰術在NBA有了一席之地,有了三分球拉開空間,Ewing也終於艱難的度過了他從大學到NBA的苦逼適應期,終於成為了NBA最強的中鋒之一。
但等Pat Riley取代Pitino之後,他對於尼克隊的發展方向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,在湖人被球員趕走的Riley深知天才球員的脾氣和管理層在和自己撕破臉時會對球員偏袒,作為一個希望掌管一切大佬型總教練,Riley並不喜歡自己的球隊被球員天賦綁架。
但三分的不穩定輸出天然和球員的天賦程度掛鉤,而且如果缺乏Magic Johnson這樣的控場大師坐鎮,三分球很容易導致比賽節奏被帶的荒腔走板,對於Riley來說,這一切意味著自己對球隊失去控制。
因此,Riley對於尼克的改造走向了和此前湖人show time相反的另外一條路線,全隊以Ewing為絕對核心嚴格從每一個細節限定戰術,同時防守端在半場壓迫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身體接觸烈度,把比賽變成摔角。
而為了應對由此帶來的犯規過多問題,Riley乾脆把輪換人數提升到9人以上。這種戰術體系在當時被戲稱為“壞孩子軍團”的窮人版,但這樣的好處就在於成型快,於是在Riley帶隊第一個賽季,尼克就在東區第二輪把Jordan和公牛逼到了第七場,第二年,他們拿到60勝殺入東區決賽。第三年,也就是1994年,尼克終於時隔21年後重回總冠軍賽。
1994年的總冠軍賽由於兩隊相似的球員構成,在日後總被冠以“鏡像總冠軍賽”之稱,但事實上,當時的尼克和火箭隊在戰術套路上完全是兩個路線。火箭隊是真正的以inside-out為核心戰術,場均三分球出手高達15次,而且隊中每36分鐘三分出手超過3次的球員達到5人,原則上是做到外線全民皆射手。
尼克當時的場均三分出手則比火箭低了三分之一,而且外線開火權更多集中在第一單打手Starks身上,球隊在Ewing之外最能體現打法的反而是Oakley、Smith以及Anthony Mason這樣的一幫身高在206公分左右,肌肉發達身體強壯,移動迅速且有中距離能力的黑壯前鋒群。
最終這輪系列賽以火箭隊4-3險勝告終,但因為Riley的戰術體系對球員選材天賦要求不高,因此尼克的打法在聯盟中反而得到了極快的推廣,大批技術粗糙但結實耐用的肌肉棒子因此加入聯盟。這客觀上造就了90年代火爆的對抗強度,也在一定程度上把一大批“打球像是跳舞”的八十年代技術流中距離得分手淘汰掉了。聯盟的場均得分因此連續走低。
對於習慣了八十年代高速對轟的球迷來說,這當然不是一個好消息,如果再加上到show time結束,Magic Johnson感染愛滋病毒退休,Bird退休,Jordan退休等一系列大事件影響,NBA的前景恐怕就是聯盟需要擔心的問題了,加上1994年總冠軍賽因為比賽得分太低導致收視率滑坡,因此聯盟不得不在1994-95賽季前祭出前所未有的新規則來鼓勵進攻。
這個規則就是縮短三分線,在1994年之前,NBA的三分線長度為23英尺9英寸(底角則為22英尺),但在此之後三分線長度被縮小為22英尺,同時配套的還有一項規定,就是三分投籃犯規將被判罰3球(以前規定為投籃被犯規將罰2球,不區分三分兩分)。
這項規則出現之後首當其衝的就是Riley和他的尼克隊,此前一個賽季,尼克每100回合只丟98.2分,淨勝7.5分,但在三分線縮短之後他們每百回合失分飆升到103.8分,雖然勝場只比前一個賽季跌了2場,但每100回合淨勝分卻只剩下3.4分。
顯然,當對手不需要衝進禁區挑戰Ewing之後,尼克隊和他們賴以為生的逼搶就沒有那麼可怕了,很快紐約就在季後賽栽了跟頭——在東區第二輪第一場,Miller在最後8秒連得8分帶隊逆轉,並最終率領溜馬4-3擊敗尼克,而根據影片回放,當時Miller的兩個三分出手如果放在以往的規則下都將是踩線的長2分。
當然,有人歡喜有人愁,尼克在東區被縮短的三分線坑得不輕,而火箭隊則依靠縮短的三分在季後賽完成了逆襲,例行賽他們場均比去年多進2個三分,而到了季後賽他們更是變本加厲,場均多進4個三分。在橫掃魔術最後時刻,甚至連Olajuwon都拉到外線射進了一個三分,這似乎預示著一個全民三分時代的到來。
在接下來的1995-96賽季,很多瘋狂的事情發生了,達拉斯小牛隊,這支重建中的球隊在Kidd和Jim Jackson的推波助瀾下一個賽季投出2039個三分成為歷史第一,而這個出手數相比之前一年要多出了839——這個數字相當於當時籃網隊一年的三分球出手量。
而從這個規則總收益最大的則是Jordan和他的公牛,在三分球縮短之前,Jordan的三分命中率是30.1%,而在1995-96賽季,Jordan的三分球累計260投111中,命中率高達42.7%——本來就已經是聯盟最強得分手,還被聯盟強行加了三分球補丁,別人還怎麼玩?於是Jordan輕鬆奪回得分王,公牛更是乾脆贏了72場,創下歷史記錄。
終於第一次,狂扔三分在NBA成為了風潮,而在這股風潮中,甚至連Pat Riley也放棄了自己最後的矜持和節操,在接下來的1996-97賽季,離開尼克的Riley在熱火一個賽季投出1865個三分,排名聯盟第一,而熱火也拿到了61勝21負的歷史最佳戰績,並打進了東區決賽,Riley榮膺最佳教練。
如此看來,縮短三分的確是個好主意,但聯盟很快發現了問題,三分球的暴漲完全沒有阻止聯盟場均得分下降的趨勢,1995-96賽季,NBA場均得分跌破三位數,1996-97賽季,NBA的場均得分更是跌倒只有96.9分。
更糟糕的是,這種場均得分的下跌不僅僅是由比賽節奏下跌帶來的,聯盟的平均命中率也在下降,在NBA縮短三分線之前,NBA場均的命中率一直維持在47%左右,但在1996-97賽季,這個數字跌到了45.5%。顯然,更多的三分只造成了更低的比分,以及更多的打鐵。
教練對於這種變化自然是不滿意的,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Larry Brown,在NBA縮短三分線的這三年他一直在溜馬隊執教,而這支擁有當時聯盟最好三分射手的球隊,其三分球的出手和命中數卻一直在聯盟排名倒數。
與Larry Brown師出一脈的Popovich當時也是三分球的堅定反對者,他治下的馬刺在當時也從來不把三分球列為主要戰術,但馬刺和溜馬在那幾年一直都是聯盟的強隊(Robinson報銷擺爛求Duncan那一個賽季除外)。
(Larry Brown一直是最討厭三分的總教練,2014年在接受採訪時,他還建議聯盟將三分球取消,轉而把上籃得分改為3分……)
另外一支不投三分的強隊是猶他爵士,1997年他們是聯盟三分投的最少的球隊,場均得分卻排在第一位,並且最終殺進了總冠軍賽。當時球隊Jerry Sloan曾表示,縮短的三分線讓進攻球隊的陣型壓得過於靠前,其實反而不利於球員們拉開攻擊空間,而防守隊員因為防守面積減小,補防起來也更容易了。
最終這一切促使聯盟重新將三分線重新恢復到了原來的長度,然後是馬刺雙塔奪冠,湖人三連霸,馬刺復辟,接著是活塞掀翻F4,以及收視率奇低的馬刺對活塞的總冠軍賽,內線決定論似乎回到了NBA。
不過和以往的內線決定論不同,此時的NBA,打法變革帶來的影響已經滲透到每支球隊的戰術板,Riley的鋒線群施壓防守策略已經被進一步開發,同時隨著聯防的解禁,低位單打以及以此為起點的一系列戰術開始變得難以為繼。快速分球轉移強弱側已經是撕扯空間的進攻新方式,弱側乃至底角的三分球開始越來越多的被球隊重視。
另一點關鍵的改變來自於規則,自no hand check施行後,外線持球手的得分能力突然暴漲,結果這一系列量變終於在2005年引發了質變,D’Antoni和他的太陽隊成了NBA第一支依靠控衛主導、以三分球為主要攻擊武器的超級強隊。而自其之後,聯盟跟風者無數,三分球與跑轟終於融入了NBA的戰術板,成為每個教練都必須鑽研的功課。
這其中最明顯的改變來自馬刺和熱火,2005年之後,每一年馬刺隊都要面臨“Duncan老了以後怎麼辦”這個話題,而Popovich在2007年之後針對馬刺的一系列改革則正是從解放外線三分開始——馬刺尤其重視底角三分,自從1997年有記錄以來,Popovich的馬刺底角三分總數(9282)比第二名多出超過1000個,他們也是在這段時間裡唯一能保持命中率在40%以上的球隊。
而Riley打造的熱火則在這一條路上走得更遠,2012年Spoelstra用Battier先發的小個陣容翻盤溜馬,2013年總冠軍賽他又依靠Miller先發的錯位優勢涉險擊敗了馬刺,當Popovich還將馬刺的總三分出手比例維持在聯盟平均水平以下時,熱火已經成為聯盟三分出手比例最高的幾支球隊之一。
當然,作為最頑固的“前”反三分主義者,Riley和Popovich依然在口頭保持了對三分球的蔑視狀態,Riley的態度是:“現在聯盟太重視三分了,我真的沒法欣賞。”而Popovich則說:“我和Larry Brown一樣討厭三分,對我來說投這麼多三分的比賽根本就不能算是籃球。”
嗯,嘴上說不要討厭,但戰術表現還是很誠實嘛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