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明星先發決定權分成三部分,將原本球迷100%的投票權,拆分為由球迷(投票佔比50%)、媒體(25%)及球員(25%)共同選出。
根據這項規則,在球迷和專業媒體代表,還有全體現役球員投票之後,會根據公式算出一個球員加權總分,總分越低越靠前。
具體公式是這樣的:球員得分=(球迷投票分區位置排名*2+媒體投票分區位置排名+球員投票分區位置排名)/4
比如Rose的球迷排名是2,球員排名是4,媒體排名是6,最終算出來的加權得分是3.5。
而哈登球員排名第2,媒體排名第1,最後算出的加權得分是2.25,所以就超過了Rose。
正是因為公式中計算的是排名,而不是投票數,所以當初Rose和Doncic,雖然在球迷投票上遙遙領先,但是加上媒體和球員票數就落選了。
但是這樣的計算公式,是否真的合理呢?在這種方式的計算下,粉絲幾十萬票都不及媒體的一兩票。
所以有球迷說這是他們的一場盛宴,理所應當由球迷來選出自己喜愛的球員。球員盡情表演,無關勝負,球迷盡情享受就完事了。
當然不完全按照球迷投票,也有它的好處。要不然Zaza Pachulia就連續兩個賽季,入選全明星先發了。
所以也有球迷說:「競技體育和情懷本身就衝突,要不是這些人才不合理了。」
關於全明星賽的14名替補球員,NBA規定由聯盟30支球隊的總教練投票選出。雖然Rose、Wade還有Doncic沒有進先發,但是期待他們能進全明星替補。
這樣的改制有效限制了刷票,卻也讓全明星賽少了原本的味道。對於全明星的投票,你覺得怎樣才是正確的開啟方式呢?
推薦閱讀